“分手协议”无效 驳回情人索赔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1:33) 点击:361 |
王女士依“分手协议”,向情人张先生提出150万元的索赔要求。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认为,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人伦道德及公序良俗,据此驳回王女士诉求。 王女士与张先生于1999年相识,后双方一直保持情人关系。2012年,张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张先生自愿补偿王女士150万元,并于2013年年底前支付。因张先生未支付协议款,王女士告到法院。 开庭时,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王女士说,她一直以结婚为目的与张先生交往,后来才知道他有了家庭,为此自己的身体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害,双方因此达成《和解协议》,张先生应该履行该协议。 张先生则称,二人相识时,王女士就知道自己有妻子和孩子,他和王女士的关系是非法的,而且,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才签订《和解协议》,这份协议应属无效。 刘女士认为,“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王女士索要的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自己许可,张先生也无权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在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人伦道德及公序良俗,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对此,张先生与王女士均有过错,双方就解除这种不正当关系,以及因此由张先生以金钱方式给予王女士身体、精神及今后生活费用的补偿所签订的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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