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仕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26 14:11)    点击:194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基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这一特点,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时他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而在其发病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以及其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是处于精神正常状态还是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也必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仕强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仕强律师,李仕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仕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3666465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仕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成都律师 | 成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仕强律师主页,您是第548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