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方式?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6 13:55) 点击:247 |
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 1、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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